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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检联动成功化解一起交通

为推动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多元化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的诉讼需求,提高纠纷化解效益。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联动德安县检察院同步支持起诉,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6日17时39分,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德安县迎宾大道香山寺路段,追尾撞到前方被告杨某某变道后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尾部,造成李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德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杨某某负次要责任,因被告杨某某在德安县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受害人李某某亲属因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多次和被告杨某某及德安县某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理赔意见,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某、被告德安县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21699元。

调解经过

该起案件因通过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支持起诉,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方及检察院人员前来法院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不断和原、被告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对原告各项实际赔偿标准释法明理并作出合理方案。在法、检的共同努力调解下,当事人最终相互体谅,达成了一致赔偿金额,被告杨某某当场对受害人亲属表示真诚的道歉,受害家属也及时获得了赔偿款,案结事了。

调解心得

近几年,交通事故案件频发,本案中的李某某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死亡对亲属带来了精神上的伤痛,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德安县人民法院为不给受害人亲属带来更大的伤痛,首先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抚平受害人亲属的情绪,减少诉累、诉讼成本、诉讼时长,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稳定。最后,法院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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