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汛、救灾、抢险等组织、调度和协调工作,参与拟订辖区内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备案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 (五)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市场调查研究工作。
以及负责编制申报和执行工作,负责修订或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
(十一)协助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轨道交通、铁路专用线的管理与监督,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可能损害公路(县级以下)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承担辖区内(含湘潭经开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九)监督、指导辖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校车途经所涉的农村公路路线勘察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协助铁路部门做好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安全管理。
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掌握和提供交通运输经济情况。
(三)负责提出辖区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协助监督专用线社会道口的安全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3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执行,依靠属地,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包括新建、改建、拓宽、危桥及渡改桥、安保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六)按照条块结合,负责涉公路(县级以下)施工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决定,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为上级制定发展规划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十)负责辖区内渡口工作人员合格证核发以及设置、迁移市区渡口审批事项, (二)组织拟订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 (十二)协助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相关工作,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等,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以块为主,协助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辖区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动,强化运输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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