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考试工作;承办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业务工作。
(二)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负责人:刘彪文 联系电话:0791-86765593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719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701室(成人高校招生与社会考试处)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911室(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908室(自学考试处) ,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
承担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省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工作,制定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与教育有关的其它考试,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它专业证书考试,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的命题和招生录取工作,。
下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四)指导有关考点的建设,参与拟订全省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指导考风考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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