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 ,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2.乡级审核、发证,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特别说明: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无需村(居)核实,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
自愿不再生育的; 4、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5、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
夫妻双方各持一份,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 七、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方申领的,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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