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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民法典》还特别规定,遗嘱/遗赠则优先于法定继承,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包括两类人:一是“依赖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比如无子女的老人资助的贫困学生);二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比如邻居常年帮无子女的老人买菜、看病)。

但可按实际贡献分到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人中,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另外,中间一辈先去世”的情况,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难题。

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后,这叫“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是如何的? 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比如配偶、子女、父母都不在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予以照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位: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一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赠, 3.特殊保护:必须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特别规定:遗产分割时,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分遗产, 遗产继承,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比如堂侄、堂侄女)代位继承,来讨论遗产分割的顺序和分配比例才有意义。

遗产怎么分?按照什么比例分? 1.一般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特殊差异(比如都尽了赡养义务、经济条件相当)。

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如何处理? 现实中常出现“老一辈还在,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比如继承人是残疾人, ○ 律师简介 ○ ——党红亮律师—— ·北京德略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央视财经频道嘉宾律师 ·央视社教法制栏目特邀律师 ·央视《法律讲堂(生活版)》专家库律师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但需要注意, 结语 在此党律师特别提醒:上述内容所分析的“继承顺序”“分配比例”,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德略律所主办婚姻家事案件的党红亮律师,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公婆/岳父母的饮食起居、支付医疗费),仅适用于“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定继承场景,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这两类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遗产继承中的“谁能分、分多少”,无论胎儿是否出生,都要为其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这时孙辈、外孙辈能不能代替父母分遗产?答案是:能,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继承人以外的特定人员,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孙子、孙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比如叔叔先于奶奶去世)。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分配遗产时要适当多给份额, 也就是说。

此外,遗产通常平均分配,。

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无法独立生活。

比如:当胎儿的父亲死亡时,保留的份额由原法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固定收入来源, 2.特殊情况:可“多分、少分甚至不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帮你弄明白“遗产该怎么分才合理”,结合《民法典》拆解“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规则”以及“分配比例”三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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