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项目签约期限为10天, 五、本征收决定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柯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柯政发〔2025〕78号),现予以公开发布, 被征收人不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柯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柯政发〔2025〕78号)的,涉及被征收土地面积约16635平方米,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房屋腾空期限15天, 三、补偿依据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柯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分享: 各被征收人: 为实现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柯城段)建设需要,。
(二)征收实施单位: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开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自本决定公开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征收范围 (一)征收范围:具体以2025年10月27日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柯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上述被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24〕10号)的有关规定, 附件: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柯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 (二)被征收房屋土地基本情况: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总户数3户。
具体以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征收补偿决定确定日期为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