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大病保险制度,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九)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六)监督实施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落实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协同推进改革,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十二)职能转变,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十)负责拟订全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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