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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编合同重点内容学习解读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表决通过,共7篇,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合同编的内容共计526条,其占据了民法典40%的内容。合同编又细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合同编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

一、合同编七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7.其他主要变化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二、对合同编相关要点解读 (一)规定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照《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解读: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规定。目前《电子商务法》虽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了相应的规制,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很多二手平台的卖家,如“闲鱼”上的卖家在产生纠纷时还是无法适用维权。《民法典》此条将合同成立的定义扩大,使得很多新形式互联网交易产生纠纷时有法可依。

案例:李某在某二手平台看中了一款二手奢侈品品牌皮包。在平台上与卖家张某沟通后,李某预付了一万元定金并提交订单。随后李某后悔,不想购买此皮包了,遂与卖家张某联系,欲取消交易并退还定金。而张某告知李某: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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