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23〕18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请张利兆等9人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张利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
金彭年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
梁开银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力明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邬辉林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虹(女)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如春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子民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永清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开展工作,聘期2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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