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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第五届宁波市人

甬政办发〔2023〕18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请张利兆等9人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张利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

金彭年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

梁开银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力明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邬辉林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虹(女)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如春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子民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永清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开展工作,聘期2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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