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后面多个“典”,这部法典为什么对每个人都很重要?
《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也是权利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因为从胎儿到死后的遗体捐赠,人生的每一步,几乎都浓缩在民法典里,大到开公司、签合同,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债券纠纷、隐私权等,一生的每一个民事行为,基本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我们生活中常碰到的那些琐事都可以在民法典中得到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身边的小故事来看看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魅力。
中国人一辈子的庇护,民法典帮你护着中国人以拥有房屋为安身立命的标志,有的人奋斗一辈子就是想有自己的大房子以获得一份踏实的感觉,在这有买有卖的过程里,房屋纠纷就变成了我们常见到的状况。人生的幸事: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他乡遇故知。小新便处在人生这样的幸福阶段里,他本身是东北人,在北京上班的时候遇见了喜欢的女孩准备结婚,正要买婚房的时候就碰到了从前的发小胖虎。俩人把酒言欢,一起回忆童年的趣事。酒过三巡以后,胖虎说自己最近的生意出了点问题,想把手里的一套房子卖了。小新一听,自己正要买婚房,这不是得来全不费工夫吗。小新不好意思地跟胖虎商量,虽然两个人关系不错,但是也要把流程都走清楚,毕竟这也不是一笔小钱了,这可是他前半生的积蓄。胖虎满口答应,陪着小新签订了书面的合同,给他查看了房产证。这时候小新总算是把心放在肚子里了,带着女朋友一起高高兴兴地去房管局办了过户。本来以为这故事就是小新和女朋友永远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这种童话美满结局,没想到,小两口刚刚开始装修没两天,就出了事。一个男人哐哐敲开了他们新房的门,声称这个房子是他的,他们小两口无权入住。这可是把小新弄得满脸问号,赶紧找到胖虎出来对峙。这三人一对峙才知道真相,原来,这个房子确实是那个敲门的男人的。他与胖虎本来也是朋友,因为一些原因,跟胖虎签订了借名买房的协议,想着自己的事情解决了就找胖虎把房子要回来,没想到胖虎竟然私自把不属于他的房子给转手卖了!小新和房子的主人都慌了,但是也都没法让步,毕竟都认为这是属于自己的财产。那这种情况下,房子原来的主人还可以把自己的房子要回来吗?物权法上有一个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是“善意取得”。像本案的这种情况,小新去买房子的时候其实已经很谨慎了,他查看了房产证,还跟随胖虎去登记中心查阅了登记簿的记载,一切证明都显示这个房子是胖虎的,因此他才放心去跟胖虎签了合同,付了房屋全款,最终双方去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因此小新就是一个善意的交易主体,是要受到我们“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的,因此他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即便是真正的权利人,也没有资格去要回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胖虎承担责任。在这样的事例里,法律优先选择保护善意的第三人。所以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以后去进行房屋物权的交易时,需要关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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