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规定,同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2〕50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且在我市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下同)的律师,包括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台湾律师。
2022年1月1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法援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程序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流程办理(无需通过系统提交年度考核申请)。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 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 号)的规定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市司法局通知。
二、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材料
律师所需按照《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附件6)规定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并根据规定的评定标准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出具相应考核结果。本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律师提交材料至律师所阶段(时间:2022年4月6日-16日)
律师按照考核内容向律师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签署承诺的《2021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2)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表格中填写,可另附页);
如因《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需同时向律师所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律师姓名);
2.由本人书面承诺:所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3.完成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因受疫情影响,律师本年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20分,取消现场培训学分);
4.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备注:上述1-4项材料提交律师所作为年度考核留存档案,无需提交市律协。)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继续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本次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院校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5.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如实向律师所登记本人政治面貌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等信息,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在本年度考核结束前,将党员组织关系(注:不是档案)统一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点击此处可查看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程序指引,咨询电话23832114);
(1)若属于退休党员、现任党内其他职务的党员,请组织关系所属的党委出具相应证明。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备案,可不予转入(往年已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2)若属于兼职律师、派驻到我市分所的律师党员,可由所在律师所和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交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备案,可不予转入(往年已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3)因档案遗失或组织关系遗失而无法确认党员身份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请联系原党组织申领补填相应的党员档案材料或重新认定党员身份,恢复党员身份后可按正常接转流程转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