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职业伦理,律师就如同裸奔”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律协称将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律师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那么,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与法律素养的底线究竟在哪?如果出现违规之处,又该如何处理?
新京报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
1 律师的越轨行为是危险信号
作为律师自治组织,律师协会不能当“没牙的老虎”,有义务惩戒不当职业行为,在这个时候启动调查正当其时。
新京报: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作为长期研究律师职业伦理的学者,你怎么看这些问题?
许身健:北京律协启动调查程序非常有必要,一段时间来,李某某案引发了轰动性的关注,具有非常多引发关注的因素,比如强奸、公众很敏感的“官二代”等。这个案件前后涉及多位律师,暴露出来不当职业行为。很显然,这些不当的职业行为已经影响到律师群体形象。律师群体形象不好的话,必然会影响到每一位律师。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自治组织,律师协会不能当“没牙的老虎”,有义务惩戒不当职业行为,在这个时候启动调查正当其时。
新京报:你提到律师的不当职业行为,从法律职业伦理的角度看,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许身健:李家聘请律师,在他们看来应该是律师界各方面素质高的律师,但各类表现却遭到公众质疑,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个案件中,暴露出大量的律师不当职业行为,比如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这些问题涉及律师的保密义务、言论界限等问题。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还有一些其他现象,比如有一位律师向李某某的母亲发出一个短信要约:希望你聘请我做你儿子的辩护律师,因为我现在需要这样的一个大案要案,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担任政协委员。如此赤裸裸的行为不光是律师、法律人,整个社会公众都要谴责,这是一种裸奔行为,是非常丢脸的行为。总体而言,这个案件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法律职业伦理,尤其认真对待律师职业。
新京报:这个案件暴露出来律师职业的问题并非偶然?
许身健:是这样的,李某某案件只是一个截面,反映出律师不当职业行为的严重程度。在李某某案中,能看到这里面不少律师都有不当职业行为。但不只是这个案子,客观地讲,其他一些严重的不当职业行为非常普遍,有些案子只是大家没有关注到,但非常严重。比如最近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强奸女当事人的案件,去年北京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隐瞒自己的美国公民身份,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中国律师资格,涉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并以中国律师的名义违法执业十年有余,直到被媒体揭露后才东窗事发。
新京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律师不当职业行为不仅屡见不鲜,也存在于律师执业的各个领域?
许身健:是的。律师的不当职业行为确实是五花八门。比如违反保密义务的,侵犯委托人资产的,不当进行宣传广告的……甚至你还可以看到,北京一家律所的主任强奸女当事人,法庭上还说女当事人盗取他的精液,非常恶劣。律师不能跟委托人发生性关系,这是律师职业伦理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比如美国在这个问题上讲得很清楚,这是必须禁止的行为。
2 律师要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职业伦理是调整律师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道德是个人内化,个人对个人的一种要求。
新京报:这两个案例为何没有看到律师界的反思?
许身健:如果登录北京律协的网站,就能看到对律师不当职业行为的处罚决定,但很少见到这些律师所在的律所的反思。
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北京几家知名律所的律师,或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在国外遭到券商起诉,面临巨额索赔的风险。但根本看不到这些律所自身的态度。同行之间私下也许有讨论,但公开场合都因为面子上不好意思,有点视而不见的意思。就像律师强奸女当事人的案子,很多人当成刑事案件或者桃色新闻传播,律师职业伦理的角度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新京报:应当怎样界定律师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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