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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四级调解体系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成市、县、镇、村四级调解体系,切实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市成立市级专门机构,落实专人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各县(市、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均聘用仲裁员20余人,“一庭三室”(固定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办公办案设备配套齐全,具备了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仲裁条件;各镇(办)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各村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组成2-3人调解小组,村级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建立。2020年,全市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670件,调处670件,结案率100%,全市无群体性越级信访事件。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快完善土地仲裁委员会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仲裁员素质,不断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切实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助推高质量平安渭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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